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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端虛擬主機 (行政雲)

  1. 行政單位為推動校務行政而有行政雲主機需求者,須上簽呈(一層決行)奉核後辦理。
  2. 每個行政單位可申請行政雲資源總額度如下,超過額度部分需上簽呈(一層決行)申請由單位經費支應或行政使用,收費方式依照本校「雲端虛擬主機租用管理要點」辦理。
每臺雲資源額度
CPU(核心)
4 vCPU
RAM(記憶體)
8 GB
HD(硬體空間)
150 GB

行政雲服務租用須知

  • 本服務屬「非託管」性質,僅供校內學術用途,承租單位應具備基本系統維運能力,或聘任具作業系統管理經驗之人員或廠商協助維運,並配合本校資訊安全管理(ISMS)規範,接受系統更新、帳號清查、資安單填報等相關稽核,不得用於商業用途。
  • 電子計算機中心負責維護虛擬主機服務之實體設備及機房環境,若因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設備損害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電子計算機中心基於校園網路安全,可提供虛擬主機資安服務(防火牆及不定期弱點掃描),承租人應依資通系統防護等級要求,自行執行弱點掃描。
  • 承租人負責虛擬主機內應用軟體之維運,並應定期備份及強化資安防護,因系統漏洞、應用程式錯誤或惡意攻擊導致損失,本中心不負賠償責任。
  • 租用單位申請本服務所儲存各項資料、安裝程式及系統架設等,不得違反智慧財產權、個人資料保護法或其他相關法令之規範,所涉及各項法律或賠償責任,由申請單位自行負責,電子計算機中心不負相關責任。